「佛山代办注册公司」佛山烟草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发布日期:2021-05-27 浏览次数: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及并发操作程序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1、新管理棉花加工和零售业务的中小企业或个人。
2.中小企业或者执照到期需要换发的人员。
中小企业或者个人申请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向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法》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管理棉花加工和零售业务相结合的资金;
2.有相同的经营场所;
3.符合棉花加工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发)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备案函;
3.在京注册公司、法人(监事)或业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新开放的无需提交)。
1.应用
中小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一)需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等申请材料;
(2)必须通过登录系统在中央电视台“网站办公室”申请网站。
2.接受
受理步骤中,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同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补正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申请,并将加盖印章的《行政许可受理申请表》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将加盖印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申请表》送达申请人。
3.调查和核实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申请后,将指派2名以上人员到经营场所核实申请细节是否与具体情况完全一致,并根据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实结果。
4.审计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计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可信度、合法性、正确性和一致性进行审计,并提出是否兼营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应当按照规定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在受理月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违法审批决定。兼营的,由部佛山代理登记公司出具专项新闻稿,各级烟草专卖局盖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将票据退回相应地点领取许可证;不允许兼营的,由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负责将加盖印章的行政许可不予核准申请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有违反《佛山代理登记公司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法院的基本权利。